投資人服務

股利政策

  1.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
    1. 提繳稅捐。
    2. 彌補以往年度虧損。
    3. 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
    4. 按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5. 如尚有餘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作為累積可供分配之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
  2. 本公司之股利政策採剩餘股利政策,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每年股利分配總額不得低於可供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惟股東紅利每股低於 0.5 元時,得保留可供分配盈餘不予分派。每年發放現金股利比例不得低於當年度發放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的百分之十。

 

股利年度 股東會日期 除權息基準日 發放日 現金股利
(元/股)
股票股利
(元/股)
盈餘配股 公積配股
113年度 114/05/29 114/08/05 114/08/26 2.20 - -
112年度 113/06/13 113/09/12 113/10/18 0.44 0.56 0
111年度 112/06/27 112/07/27 112/08/17 1.50 - -
110年度 111/06/30 - - - - 0.75
109年度 110/06/11 110/08/10 110/08/31 0.25 - 0.75

 

 

股價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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